6岁男童偷偷在名画上写1个字母 父亲被判赔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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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5日,一名6岁男童到广东美术馆参观画展时,趁工作人员不备,偷偷跨越警示线,在一幅价值10万余元的山水国画上写了一个小小的“y”字。没想到就是这小小的一笔,导致名画价值贬损。工作人员与其父亲协商,其父亲还曾对工作人员进行指责和恐吓。近日,广州中院判决男童父亲赔偿3.2万元。
  2014年5月25日下午,6岁的小男孩小建(化名)免费到展览馆参观画家李永平的中国画展览,小建进入2楼6号展厅参观期间,趁工作人员不备,跨越警示线突然用油性笔在1幅2米×2米的《郭亮金秋》画作画了个y字。小建的涂鸦行为被发现后,工作人员找小建了解情况,然而小建爸爸却对该工作人员进行指责和恐吓。事后,小建的爸爸没有与美术馆协商解决,于是广东美术馆向法院起诉。
  据了解,广州三彩书画有限公司对该作品进行评估,评定山水国画《郭亮金秋》的价值为10.08万元,被涂鸦后贬值率为40%,经专业修复贬值率为25%。此外,广东美术馆为此支付了维修费5000元。小建的父亲则称,小建当时参加的是某美术培训班组织的参观活动,事发时其家长的监护责任已经转移,后果应由该培训班承担赔偿责任。还提出美术馆应对作品加装玻璃防护。
  越秀区法院一审认为,广东美术馆已尽安全注意的义务。因小建的过错行为而造成展览作品受损害的后果,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小建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责任应由法定监护人承担。据此,一审判决小建的爸爸赔偿广东美术馆被涂鸦的作品修复费用和贬值费用共计3.2万元。
  小建的爸爸以一审没有追加美术培训班为被告提出上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小建与广东美术馆之间已构成一个独立、完整的侵权法律关系,小建与培训班之间的赔偿纠纷属于另外一个层次的法律关系。小建爸爸赔偿后,如认为在本起事件中家长的监护责任已经转移,培训班存在过错,可另案起诉解决。于是,广州中院认为原判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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