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劳工法令与条例,你知道多少?一定要知道身为员工有什么权利!不要被上司欺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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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令包含:

• 每月工资 • 以手工操作的熟练与非熟练雇员,不计每月工资

• 从事机械操作或保养的工人

• 监督手工工人的督工

• 家庭佣人

(1) 根据劳工法令,

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工作8个小时或每周工作48小时。

超时工作(OT):不能超过12小时,报酬则是平时工资的1.5倍,休假日为2倍,国定假日为3倍。


有薪公共假期:每年11天,其中5天必须是:国庆日、元首诞辰、州元首或苏丹诞辰、劳动节与马来西亚日。另外7天,雇主必须另行通知雇员。

有薪年假(Annual Leave):

服务2年或以下:每年8天

服务2~5年:每年12天

服务5年或以上:每年16天

病假(Sick Leave):

没住院者:


服务2年以下:每年14天

服务2~5年:每年18天

服务5年或以上:每年22天

住院者:每年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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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雇员公积金(EPF):

雇主按雇员月薪最少提拨13%、员工则负担11%。

社会保险机构(SOCSO):

月薪的2.25%,分别由雇主承担的1.25%的工伤保险计划 + 雇主及雇员平均分担的1%的失能养老金计划。

工伤保险计划- 员工因工作受伤而造成的伤残或死亡,提供现金及医疗保障。

失能养老金计划- 年龄未达55岁的雇员,因任何原因而导致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提供保障。

*参考1955年雇用法、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和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

(3)停职通知

雇主或雇员可依雇用合约上注明的停职通知期限呈上停职信以终止合约。 如果在合约里没注明,将根据以下通知期限:

* 通知期限 雇用年限

* 四个星期 少过两年

* 六个星期 两年至五年

* 八个星期 超过五年

任何一方可放弃接受停职通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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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资

* 工资是包括薪金及其他现金款项,但不包括膳食、住宿、外出津贴及花红等

* 工资期限不可超过一个月

* 工资最迟必须在工资期限结束后的七天内发出

* 当雇主没发出停职通知书而终止合约,工资必须在当天清还

* 如果雇员没呈上停职通知而欲终止合约,雇主最迟必须在停职后的三天内发出工资

* 当雇员被警方扣留或在监狱里的期间,雇主是没义务发出工资的

* 在没得到雇员的同意下,雇主可扣除以下款项:

• 公积金、社会保险金、所得税

• 扣回三个月前错误发出的工资

• 尚欠雇主的赔偿

• 取回先前无利息的贷款

* 基本工资率(Ordinary rate of pay) -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得的一天工资,但不包括休息日或公共假期的加班费

* 每小时工资率(Hourly rate of pay) - 基本工资率除于一般工作小时

* 月薪雇员,基本工资率 = 月薪 / 26

* 周薪雇员,基本工资率 = 周薪 / 6

* 雇主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计算但不可少过以上计算法

* 雇员刚开始上班或停职的工资是按以下的比例来计算:

(月薪 x 当月的工作天 / 当月的天数)*

#诺与最新劳工法令与条例有差,请多多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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