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卖家必须出示商品价格!不能要求顾客PM了!不然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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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卖家必须出示商品价格!不能要求顾客PM了!不然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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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卖家必须出示商品价格】

网上商家们注意了!以后通过上网卖任何商品必须出示商品价格,禁止要求顾客/买家Pm 商品价格了!

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表示,从今开始会严格看管任何透过网站、社交媒体、博客、网店、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进行贸易的业者,尤其规定他们必须公开列出商品和服务的售 价而不是要求顾客pm 以获得“Best Price”。卖家禁止标上 ‘有兴趣请私讯我’ 而什么也不补充说明。 

根据我国在2012年通过的消费人保护法(电子交易),业者在贩售商品和服务时,都有列出售价的义务。这是为了规范网路商家和保护线上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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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消费人保护法(电子交易),网路卖家必须在其网路销售平台上注明下列事项: 

1)商家名称 (业主名称或企业/公司名称) 

2)商家的商业注册号码 

3)商家的电邮与电话号码以及住址 

4)清楚阐述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特征和内容 

5)清楚标价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包括运输费用,税务费用等等 

6)清楚表明付款与收款方式

7)销售的条款与规则 

8)提供预计或估计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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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注册的商家,将受到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的对付,一旦罪成,将监禁2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贸消部表示,对于像Zalora或Lazada这样的平台没意见,因为他们的程序合法。现在要对付的是利用社交媒体如Facebook进行买卖的商家。之前已经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了,现在他们必须列出售价和其它相关资讯,不然相关部门一定会追究。

最后,贸消部恳请民众与政府合作,如果遇到违法商家,可拨打1-800-886-800至国内贸易、合作社 及消费人事务部的执法组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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